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须知
时间:
2020-07-2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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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本人有效证件,经登记,可在本馆查阅利用市政府公开信息。
2.利用者可自行利用本馆提供的信息,或通过计算机检索所需的信息,对查阅有困难的利用者可提供帮助。
3.利用者应在指定场所查阅信息,纸质信息不外借,可提供查阅、复制、下载打印等便民服务。严禁涂改、损毁等行为。
4.查询场所内严禁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确保良好的查阅秩序。
5.利用者可在本馆免费领取省政府公报(数量有限,领完即止)。
6.本馆所提供的公开信息由信息制发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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