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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时间: 2021-02-24 11:00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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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庆祝党的百年华诞,歌颂百年来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反映宿迁大地不断繁荣发展的历史巨变;展现宿迁儿女团结奋斗、攻坚克难、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抒发全市人民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热爱之情,宿迁市档案馆即日起开展红色档案史料征集活动:

一、征集内容

1. 档案文献资料。记录不同时期宿迁地区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反映宿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或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等原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

2. 实物资料。与宿迁党史有关的,能够反映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文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宿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

3. 音像资料。与宿迁党史各个时期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重要人物有关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反映宿迁革命遗址遗迹的照片、图片、录像资料。

二、征集要求

1. 档案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具有永久保存价值,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应为原件,原则上不接受数字化件和复印件、复制件。

2. 提供档案的单位、团体、个人保证所提供档案资料内容的客观、真实。

3. 照片应为未经电脑软件(如Photoshop等)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4. 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5. 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6. 捐赠人(单位)需提供捐赠人(联系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

三、征集方法

1. 无偿捐赠。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市档案馆捐赠原件或复制件。凡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经过专家鉴定后确定是否征集进馆,征集进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档案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2. 暂借复制。个人不愿捐赠原件,档案馆可以提供复制服务,复印或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复印或复制件在档案馆保存。

3. 寄存保管。对暂时不愿向档案馆捐赠的或是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个人保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所有人,本馆不收管理费,同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寄存者凭存单可免费随时借阅。

4. 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四、联系方式

捐赠人可直接到宿迁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与市档案馆联系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联系电话:0527-84368455

联系人:费超

电子邮箱:2231188436@qq.com

联系地址:宿迁市太湖路69号宿迁市档案馆

邮政编码:223800


宿迁市档案馆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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