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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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做好民生档案共享服务工程推广应用远程查档利用服务的通知
索引号 014320208/2024-00002 分类 重点工作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档案馆 公开日期 2023-10-30
文号 宿档发〔2023〕37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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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生档案共享服务工程推广应用远程查档利用服务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馆行政审批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党政办、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意见》(宿发〔2023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全市民生档案共享服务,市档案馆、市行政审批局已完成宿迁市档案共建共享平台与“宿迁速办”平台对接工作,民生档案远程查档利用服务可在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科窗口受理办件,即日起在全市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民生档案是党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保障民生工作中形成的真实记录,是维护人民群众各项权益的原始印证,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在保障公民个人切身利益方面具有其他类型档案难以相比的作用。推进全市民生档案共享服务是破解查档地域限制和“信息孤岛”问题、满足群众远程查档需求提高档案服务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做好远程查档利用服务推广应用工作。202312前,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科窗口民生档案远程查档利用服务要实现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制度。各地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定相对固定分管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严格落实“宿迁速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作要求,明确远程查档办理流程、运行维护要求及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信息安全等制度,实现窗口管理、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标准化。

(二)做好技术保障。档案利用服务(开放档案利用服务、未开放档案利用服务)已纳入全市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科窗口通过“宿迁速办”平台统一受理办件,市、县(区)国家综合档案馆通过“宿迁市档案共建共享平台”反馈查档结果。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完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科窗口远程查档硬件设备,于202311月底前完成系统调试和接口情况巡检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远程查档服务顺利开展。

(三)加强业务培训。市行政审批局和市档案馆制定业务操作指南,对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及部分试点乡镇(街道)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区)、市各功能区档案部门于202312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乡镇(街道)全科窗口具体负责人业务培训。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做好民生档案共享服务的解释宣传工作,具体窗口负责人要熟练掌握远程查档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

(四)落实长效机制。市、县(区)行政审批和档案部门要建立问题协同处理反馈机制,及时响应并协调处置基层办件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做好本地区办件的跟踪反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确保民生档案共享服务切实发挥实效,远程查档利更加方便快捷。市行政审批局联系人李青风(业务)0527-84392125陈杰(技术)13584455881档案馆联系人:马汝洁(业务)0527-84368606姚景学(技术)15715807613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民生档案远程查档利用服务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工作协同,努力把此项工作做成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

(二)加强业务指导。各地档案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跟踪督促,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对民生档案远程查档利用服务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广泛宣传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扩大远程查档便民利民服务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宿迁市民生档案远程查档服务资源清单

宿迁市档案馆宿迁市行政审批局

                     20231030


附件

宿迁市民生档案远程查档服务资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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