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利用档案资料流程
时间:
2020-07-20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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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查档手续
1、出示证件,由接待人员进行验证进行登记。凡查阅开放档案,须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证件;凡查阅未开放档案,须持符合要求的机关单位介绍信;需办理批准手续者,请在办理批准手续后再查阅档案。
2、讲明出查档内容与目的要具体、明确。
二、检索、调阅档案
1、凡查阅开放档案者,可自行检索开放档案电子目录或手工目录,然后把需要查阅的档案资料编号抄写清楚。
2、凡查阅未开放档案者,审批登记完成后由本馆工作人员进行检索。
3、利用者将抄写好的档案、资料编号交到本馆接待服务台,由工作人员到档案库房提出案卷或利用电子副本。
三、阅览档案
1、利用者可根据自己需要,对档案进行查阅、摘抄,离馆前交工作人员审阅。
2、如需复制档案文件,请另在纸条上注明需复制档案的起止页码,并将纸条夹在案卷内需复制文件首页处(不得在档案文件上勾划、作记号或折叠档案),由本馆工作人员办理复制服务。
3、查档中如有不理解、不明白的问题,可向本馆工作人员咨询。
四、归还案卷
1、案卷查阅完后,应及时将案卷送服务台归还:由本馆工作人员对案卷进行检查、核对、勾销。
2、由本馆工作人员打印查档利用登记表。
3、利用者在《查档利用登记表》上具体、明确地填写查阅档案资料效果。
五、离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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