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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问题问答

时间: 2025-06-19 17:00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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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单位移交某项目档案至档案馆,后因改革等原因,该项目移交给B单位,现B单位因工作需要想相关档案,需履行什么手续?

依据《江苏省档案馆非开放档案利用办法》第三条机关、单位因工作查考、编史修志、解决待遇等目的利用本单位移交的非开放档案,需携带本单位有效介绍信(标明利用者姓名、利用目的和范围、介绍信有效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利用者有效证件。

该项目现属于B单位所以B单位带本单位介绍信及利用者有效证件到档案馆查档即可。如不确定是否移交B单位,可与A单位确认是否移交B单位,或要求B单位提供移交证明材料。

2. A单位普发了某文件并归档,B单位收到但没留存归档,B单位想使用该档案但该档案为非开放档案,需履行什么手续?

依据《江苏省档案馆非开放档案利用办法》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其他单位不涉密的非开放档案,中国公民利用不涉密的非开放档案,须经本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档案移交单位同意。

B单位带本单位介绍信及利用者有效证件到档案馆,档案馆按照查档流程进行审批,必要时还须经档案移交单位同意。

3. A单位发的文件涉及B单位B单位收到但没留存归档,B单位想使用该档案但该档案为非开放档案,是否可以直接使用?需履行什么手续?

依据《江苏省档案馆非开放档案利用办法》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其他单位不涉密的非开放档案,中国公民利用不涉密的非开放档案,须经本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档案移交单位同意。

该档案涉及B单位,B单位带本单位介绍信及利用者有效证件到档案馆,档案馆按照查档流程进行审批,B单位可利用涉及本单位部分的档案。

4. 甲来查询其父亲档案,但其父已经去世,且已办理销户(无身份证、无户口本),怎么履行查档手续?

(1)其父亲的档案是开放的档案,依据《江苏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利用办法》第四条: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免费利用已开放档案。

2)其父亲的档案是非开放的档案,依据《江苏省档案馆非开放档案利用办法》第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利用其他单位不涉密的非开放档案,中国公民利用不涉密的非开放档案,须经本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档案移交单位同意。档案馆按照查档流程进行审批,必要时还须经档案移交单位同意。

3)其父亲若为干部,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所以甲在取得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同意,携带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介绍信可到档案馆查询。

5. 立档单位申请为工作查考方便,要求拷贝该单位档案数字化副本(含电子照片),如不提供有何依据?

依据《江苏省档案馆工作人员利用馆藏档案暂行办法》第七条:为保证馆藏数字化档案利用安全,一般不批量、不全文刻录数字化档案,确需刻录编排到编研成果中的档案,需经利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或馆长审批同意。

依据《江苏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利用办法》第十一条:机关、单位专项工作查考、修史编志等需要批量调阅、复制档案的,需提前致函本馆,本馆审核后联系办理。

依据《江苏省档案馆非开放档案利用办法》第八条:利用非开放档案需抄录、复制时,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本馆审批同意后免费办理,可复制档案的内容、数量,由本馆酌情决定。

立档单位申请要求拷贝该单位档案数字化副本(含电子照片),除办展外,一般只拷贝部分数字化副本。

6. 涉外人员利用档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一级档案严禁出境。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应当经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除前款规定之外,属于《档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档案或者复制件确需出境的,有关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涉及数据出境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数据出境的规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核验,并按照出境申请审查批准意见,妥善保管、处置出境的档案或者复制件。

档案馆按正常查档流程进行登记、查阅。开放档案只提供阅览及部分内容摘抄,不提供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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