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档案服务档案征集

宿迁市档案馆关于开展“建市3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的公告

时间: 2025-05-14 15:39 来源: 访问量:
【字体:

1996719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宿迁市。三十年蝶变路,在现代化建设的壮阔画卷上,宿迁不断刻写下璀璨夺目的历史坐标。

为更好留存展示宿迁发展历程,用档案讲好宿迁故事,在第18国际档案日来临之际,宿迁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建市3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范围

1.展现宿迁建市以来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发展成就的文字资料(含文献、报刊、纪念文集、纪念册等)、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含奖章、牌匾、证书、地图、碑刻、会标等);其他能够反映宿迁发展历史的文字资料、照片、音像、实物。

2.展现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宿迁的关怀与支持的图片资料、录音录像、讲话记录等资料。

3.展现宿迁历史沿革、行政区划、地质地貌、物产资源、风土人情、民族宗教、典章制度、名胜古迹、方言谚语、奇闻轶事的资料、照片、实物等。

4.反映宿迁历史时期具有代表性和特殊意义的路、桥、站、建筑物等,不同时期旧街貌、古村镇、古民居、老字号商店的照片以及同一区域前后变化的照片和音像资料。

5.反映宿迁百姓衣着、饮食、居住、出行、文化、教育、劳动、休闲等变迁的照片和音像资料。

6.宿迁历史时期编修的史志,包括市志、县志、乡镇志、村志、部门志等。

7.宿迁籍或在宿迁工作生活过的知名人士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书信、任职文书、生平事迹、日记、照片、证书、讲话稿、手迹、回忆录等。

8.宿迁建市30周年为主题创作的文学、书画、艺术作品。

9.其他能够反映宿迁历史面貌和发展变迁的档案资料线索。

、征集方式

1.捐赠。鼓励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无偿捐赠。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2.复制。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持有单位和个人暂无意愿捐赠档案原件的,经与捐赠者协商,可采取复制方式征集。市档案馆对捐赠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复制后退还原件。

3. 寄存。具有重要价值的档案资料,持有单位和个人暂无意愿捐赠档案原件的,经与捐赠者协商,可无偿寄存在市档案馆市档案馆征得持有人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开发利用。

4. 录制口述史。重要事件、重大决策的当事人(包括决策者和实践者)、知情者是历史的见证人,若愿意回顾讲述有关事件,市档案馆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访,整理为口述史料并妥善保存。

三、征集说明

1. 征集档案资料以原件为主,内容须客观、真实。照片、音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应当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2. 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对捐赠的档案资料,捐赠单位和个人享有优先利用权,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3. 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市档案馆工作人员。捐赠者可以采取上门面谈、委托代理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

四、征集时间

集中征集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930日,此后转为常态化征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宿迁市档案馆征集编研处

人:丁颖,石玄军

联系电话:0527-8436845518115226859

电子邮箱:sqsdaj@126.com

联系地址:宿迁市太湖路69号市档案综合楼1210室,邮编:223800

宿迁市档案馆

20255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